浅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者:赵礼杰律师  时间:2016年6月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加速向知识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企业间竞争的焦点。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然而,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技术、法律、财务、人事、运营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管理科学,导致很多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并不具备足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因此,加强并不断深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高度的时代紧迫性。

虽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纷繁复杂,但与其他管理科学类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应存在着若干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能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如庖丁解牛、游刃有余。于是,在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中,对基本原则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将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的视角,结合作者自身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经验,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

 

一、价值导向原则

价值导向原则,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以给企业带来价值为基本导向。此处的价值,可以为经济价值,也可以为社会价值;可以为直接价值,也可以为间接价值;可以为显性价值,也可以为隐性价值。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循价值导向原则。相应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至少做到如下两点:

第一、应时时、处处确保所做工作给企业带来价值。其中,时时就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每时每刻。处处就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

第二、应力争每项工作对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确保每项工作都能给企业带来价值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导向原则的基本前提,使每项工作对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导向原则的终极目标。

显然,任何不遵循价值导向原则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都是不符合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坚决摒弃。

 

二、宏观微观相结合原则

宏观微观相结合原则,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有机相结合,不能厚此薄彼。在本文中,宏观管理是指针对整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层面的宏观事项(例如管理思路、管理方法等)所进行的管理;微观管理是指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执行层面的具体事项(例如专利申请、商标复审、域名争议、软件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诉讼等)所进行的管理。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而言,宏观管理为微观管理提供指导,是微观管理的保证,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提供支撑,是宏观管理的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而言,如果过分专注于专利申请等具体事项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方法等宏观问题,往往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果过分专注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宏观事项而轻视专利申请等具体工作,往往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只有遵循宏观微观相结合原则,让宏观管理始终指导和引导微观管理,让微观管理不断充实和丰富宏观管理,才能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更加科学和客观。

 

三、考核驱动原则

考核驱动原则,是指应当通过考核来驱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何具有既定目标的工作,都需通过考核来引导、评价和修正其完成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不例外。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考核驱动原则。其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考核对象包括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例如专利工程师、商标专员、IP流程文员等)、企业内其他相关人员(例如研发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人员。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应当与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以保证考核的驱动作用。

为保证考核的效果,在遵循考核驱动原则时应努力做到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确保考核的牵引性。考核应当能够引导相关人员及部门朝着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向去努力。

第二、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只有考核标准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正,才能保证考核的公信力和效果。

第三、确保考核的及时性。应根据考核规则及时进行考核,并及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或部门给予激励(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以保证考核的作用和效果。

只有遵循考核驱动原则,才能在制度上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从而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长短周期并重原则

长短周期并重原则,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同时重视长周期管理和短周期管理,不能有所偏废。

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通常以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商业模式创新为基础,这些创新往往并非一日之功,企业的很多知识产权事项的管理(例如专利布局、商标布局等)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重视长周期管理。另一方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很多具体事项(例如个案的专利挖掘、专利提交官方等)往往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能否在短周期内及时完成往往会影响到事项的结果,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重视短周期管理。于是,长短周期并重原则自然就成为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性选择。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而言,只有遵循长短周期并重原则,在放眼未来的同时立足现在,对需长期规划和运作的事项做好长周期管理,对需当期具体执行的事项做好短周期管理,才能切实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同时实现。

 

五、全IP原则

全IP原则,即“全知识产权原则”,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对知识产权的全部类别及业务类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企业经营活动、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流程进行管理。全IP原则是一种覆盖全业务、全嵌入、全流程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原则,包括如下内容:

5.1 全业务

全业务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覆盖知识产权的全部类别以及相应的全部业务类型。其中,知识产权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普通作品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商号、企业字号、商品包装及装潢等。知识产权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资产储备与优化、资产运营与货币化、风险管理、一体化管理等。

5.2全流程

全流程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流程进行管理。全流程管理应当覆盖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的全过程,涉及到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提案流程、专利申请流程、专利分析流程、专利诉讼流程、专利许可与转让流程、商标申请流程、商标复审流程、商标许可与转让流程、知识产权数据提供流程等。

5.3全嵌入

全嵌入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嵌入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企业经营活动中,即应当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全嵌入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的主流业务嵌入和辅助业务嵌入。

主流业务嵌入包括采购端嵌入、研发端嵌入、生产制造端嵌入、市场销售端嵌入等内容。其中,采购端嵌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等。研发端嵌入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专利产生目标、进行研发专利风险预警、开源软件风险管理等。生产制造端嵌入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标识等。市场销售端嵌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资料的知识产权风险审查、对知识产权担保进行限定等。

辅助业务嵌入包括人事制度嵌入、财务制度嵌入、行政制度嵌入、品牌制度嵌入等。其中,人事制度嵌入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的签署与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人员流动的知识产权监控等。财务制度嵌入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奖励的设定、专利奖金的发放等。行政制度嵌入包括但不限于外来人员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文件销毁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品牌制度嵌入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商标化管理、品牌推广文件中的商标标示等。

遵循全IP原则,可以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全部事项的全面无死角管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因管理不全面带来的风险。

 

综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价值导向原则,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应当遵循宏观微观相结合原则,从而使管理更加科学和客观;应当遵循考核驱动原则,从而切实得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应当遵循长短周期并重原则,从而保证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同时实现;应当遵循全IP原则,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全面无死角。

浅谈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产出管理

作者:赵礼杰律师   首次发表时间:2015年12月

摘要:专利产出管理是科技型初创企业中专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产出管理,应当首先着力做好员工专利意识培养、专利奖励制度设立、专利交底机制构建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交底书产出管理;专利意识;专利奖励;交底机制

 

专利,既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也是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专利申请与布局的质量往往决定着一家科技型初创企业能走多远,例如,最近国内发生了太多科技企业因自身专利布局存在问题而折戟科创板的故事。对于企业的专利申请与布局而言,专利产出管理的质量显然是起着决定性先决作用的关键一环。然而,由于科技型初创企业往往具有专利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专利产出机制等特点,科技型初创企业往往存在专利产出不理想甚至不顺畅的问题。于是,专利产出管理就成了科技型初创企业中专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的专利产出主要是指用于申请专利的专利idea或专利交底书的产出。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曾在AI独角兽企业旷视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的实务经验,就科技型初创企业中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如何开展专利产出管理工作,简单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培养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

“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只有包括管理层、技术骨干在内的企业全体员工都具有良好的专利意识,才能保证良好的专利产出效果。考虑在初创型企业中往往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都比较淡薄,初创型企业中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专利意识,让大家切实意识到专利对于企业商业经营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专利早申请的重要性、专利质量的重要性以及专利数量的重要性等内容。只有让大家意识到专利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才能确保公司管理层愿意在专利管理上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才能确保研发人员愿意为专利产出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只有让大家意识到专利早申请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专利申请晚于己方产品发布或论文发表的事件发生,才能降低从专利idea产生到专利申请提交的期间内出现影响专利性的对比文件的概率。只有让大家意识到专利质量的重要性以及专利数量的重要性,才能保证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做到“数量布局、质量取胜”,才能保证企业的专利积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商业运营。

至于如何培养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则可以根据所在企业的特点,选择各种可行的方案。这些方案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在日常汇报中适时适当地向“一把手”传导专利意识。知识产权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的专利意识对专利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要善于抓住日常汇报的机会,利用企业自身的专利在商业上发挥价值的案例以及其他知名厂商的典型专利诉讼许可案例等素材,适当地向“一把手”传递专利在保障企业运营自由、提高企业商业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培养企业管理层的专利意识。

(2)通过专利知识培训提高研发人员的专利意识。在对研发人员进行专利知识培训时,要善于结合具体的专利诉讼案例、专利许可案例向参训人员宣贯专利在保护己方产品、限制竞争对手、获取国家政策支持、助力公司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定期给企业全员推送专利简报以实现专利意识的潜移默化。其中,专利简报的内容可以包括各种吸引眼球的专利相关新闻、事件或案例,例如知名的专利诉讼案例、大额的专利许可案例、某友商的专利申请情况等,还可以包括一些专利基础知识以及企业内部的一些专利申请情况。专利简报的推送方式可以采用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可行的方式。

(4)通过专利宣传海报、专利知识竞答活动等形式,培养公司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

(5)在日常的专利交底书挖掘等环节,有意识地去培养和强化所直接接触的研发人员特别是核心研发人员的专利意识。

 

二、设立合理的专利奖励制度

实践表明,专利奖励对于专利产出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国内外各大公司均设立有专利奖励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大多数初创型科技企业,在成立初期几乎都难以逃脱“糙、快、猛”的发展模式,往往并不存在专利奖励制度。作为初创型科技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引导所在企业及时设立合理的专利奖励制度,以鼓励研发人员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和专利产出。

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而言,合理的专利奖励制度应至少满足以下原则:(1)有利于提高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为实现这一点,必须设置合理的专利奖励方式,充分科学利用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当期奖励和未来奖励等奖励形式。以物质奖励为例,不仅要设置好合适的专利奖励金额,还应当设计好奖励发放的时间节点。例如为调动大家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可以考虑将专利申请奖励分为提案奖励和授权奖励两部分,在提案产生或专利申请提交后就发放提案奖励,而不是等到专利授权后再进行奖励;并且,可以视情况将奖励金额适当向提案奖励倾斜,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把提案奖励设置地高于授权奖励,以激发广大研发人员积极提交专利交底书的热情。(2)有利于引导研发人员提高专利提案的质量。专利质量是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应当通过专利奖励制度引导研发人员积极提升专利交底书的质量进而提升企业专利申请与布局的质量。例如:可以通过对专利提案进行分级,对高价值的专利提案和普通提案分别设置不同的奖励金额,引导研发人员重视专利产出的质量。即使企业处在野蛮生长阶段,也绝不能忽视专利申请的质量。(3)与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相适应。例如,中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奖励做出了规定,中国企业的专利奖励制度的设定应当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相一致。

对于专利奖励制度而言,由于每家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基因不同,可能对奖励的偏好有所不同。实践表明,科学的专利奖励制度对于提升专利交底书的产出质量以及专利申请与布局的质量至关重要,建议广大科技型初创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尽早设置科学的专利奖励制度。至于专利奖励制度的具体内容,建议至少覆盖专利申请奖励、专利授权奖励、专利实施(含许可)奖励等内容,还可以包括:高价值专利奖励、专利申请优秀个人奖励、专利申请优秀团队奖励、专利推动奖励等奖项内容。对于奖励的形式,除了物质奖励,建议各科技型初创企业积极探索各种精神奖励形式。以笔者曾经供职的旷视公司为例,当时我们推出了“专利石”奖励制度(一种设计精美的黑水晶立方体,每个专利申请奖励一个),对激发广大研发人员的专利申请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构建合理的专利交底机制

本文的专利交底是指研发人员将专利idea披露给内部专利管理人员和/或外部专利代理人。在科技型初创企业中,往往存在着由于研发任务繁重、部分甚至大部分研发人员可能无暇撰写正式的技术交底书的问题,还可能存在着内部专利管理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以及部分人员不了解如何撰写技术交底书的问题,传统的完全通过发明人自行撰写技术交底书进行专利交底的方式将变得非常低效。为保证专利产出的及时性,初创企业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构建一套合理的专利交底机制。

专利管理人员可以结合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合理的技术交底机制。例如,当前有如下三种比较典型的交底机制可供参考。(1)对于发明人有时间在专利idea产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撰写出技术交底书的情况,由发明人自行撰写技术交底书进行技术交底。这是最传统的交底方式,也是最方便内部专利管理人员和/或外部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案处理的方式。(2)对于发明人无法在专利idea产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撰写出技术交底书的情况,由专利管理人员在与发明人沟通后,帮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的撰写或者直接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这种方式可以在发明人比较忙,但专利管理人员有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采用。(3)对于发明人无法在专利idea产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撰写出技术交底书的情况,通过发明人、专利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召开三方会议的形式安排发明人直接向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代理人口头交底。口头交底书时,由发明人直接介绍专利idea,专利代理人自行记录方案要点(必要时可全程录音),专利管理人员也需进行必要的记录以便于后续审核专利代理人的工作。发明人在口头交底时可以辅以研发项目计划书、产品设计图、产品草图等资料(如有)。三方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会议的形式,建议优先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以使交流更加直观和高效。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时,可以邀请专利代理人到企业开会,以节省发明人和专利管理人员的时间。如果同一发明人有多个idea,可以安排其在一次会议中完成交底,以节省发明人的时间。

当然,以上三种交底机制只是示例性的。科技初创企业可有在自身的专利产出管理中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使用,也可以在这三种之外构建其他合理的专利交底机制。

 

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产出管理涉及的内容,远不止上述的专利意识培养、奖励制度建立和交底机制构建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对于大多数科技型初创企业而言,专利意识培养、奖励制度建立和交底机制构建,无疑是开展专利产出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以上,是笔者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专利产出管理的一点浅见,希望抛砖引玉,能引出各位业界同仁的真知灼见。